首页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章 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审计专项补助经费,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