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补助经费按照工作量、工作成本、工作实绩和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工作量因素,主要是指地方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和授权审计项目所需的工作量,包括:项目数量、项目金额、审计人员人数、外聘专家人数和实际工作天数。

工作成本因素,主要是指本地区差旅费标准以及当地物价水平。

工作实绩因素,主要是指上年审计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审计的质量和完成的时间等。

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地方财力状况,上年度专款安排情况、专款到位率、专款使用效益等专款使用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