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经费分配方法 第十三条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 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补助经费按照工作量、工作成本、工作实绩和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按照补助范围内审计机关数量、审计信息系统建设规模情况、物价、财力和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中西部地区审计人员培训补助经费按照补助范围内审计机关人员情况、培训计划、物价、财力和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 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困难补助经费按照各地审计机关办公条件、人员、财力和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