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是:

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补助;

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

中西部地区审计人员培训补助;

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