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七条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七条 租赁补贴户数、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的权重,根据各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状况、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需求、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水平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