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