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六章 财政部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 第二十六条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财政部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 第二十六条 一级预算单位于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回执以及本部门及下属各级基层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之间的季度对账结果、异常及更正情况书面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