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五章 代理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对账 第二十二条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代理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对账 第二十二条 每月终了后1个工作日内,各代理银行总行向财政部报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月报表》(附表5)及电子数据,财政部对相应数据进行核对。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