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在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中的主要职责:
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支付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财政部动态监控核查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
对财政部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财政部。
中央部门对所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与财政部建立监控工作互动机制。
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支付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财政部动态监控核查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
对财政部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财政部。
中央部门对所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与财政部建立监控工作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