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