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