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年度执行结束后,财政部、民政部应组织开展对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与使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资金使用效益等。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政策、督促指导地方改进工作、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