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弥补减收增支财力缺口,奖励地方改善财力均衡度、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管理绩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