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