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为支持地方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县级财政减收额、新增基本财力保障需求给予补助,并加强相关转移支付的统筹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