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财政部依据县级政府承担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核定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每年适时予以调整。
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养老保险支出,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贴补贴和离休人员离休费等项目。
公用经费。包括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
民生支出。主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支出。
其他必要支出。包括必要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