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

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

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

组织标准化生产;

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

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

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