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农业部对各省上报的受灾情况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提出救灾资金补助建议。财政部根据当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情况和农业部建议提出分配方案,与农业部沟通一致后,安排下达救灾资金。 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救灾事项,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安排意见,商农业部后安排下达救灾资金。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