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资金申报及防灾救灾措施的实施等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