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对保险费补贴进行分解下达。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不得拖欠。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