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财政部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的材料以及专员办审核意见,结合预算收支和已预拨保险费补贴资金等情况,清算上年度并拨付当年剩余保险费补贴资金。

对以前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结余较多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中央单位)应当进行说明。对连续两年结余资金较多且无特殊原因的地方(中央单位),财政部将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当年中央财政收支状况、地方(中央单位)实际执行情况等,收回中央财政补贴结余资金,并酌情扣减该地区(单位)当年预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