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做好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与农业、林业、保险监管、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