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章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省和承保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在收到本办法6个月内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和承保机构在农业保险数据真实性和承保… 第四十八条 对未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范围,但享有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保险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财金〔2015〕18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 附:1.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套表 2.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套表 3. 各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表 4.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承担)资金到位承诺函 5.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参考) 6. 相关名词解释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