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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资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分批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资金申请文件应详细说明关闭工作实施过… 第十四条 各省申请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申请文件,需附报以下材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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