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