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通用资产配置计划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