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由中央部门向财政部提出调整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申请,经财政部同意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