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用地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及国土资源部、国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