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国管局。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