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运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