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对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和收益管理,并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中反映。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