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