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