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处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及国土资源部、国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