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