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和其他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