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设备、家具及其他资产处置 第二十一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设备、家具及其他资产处置 第二十一条 设备、家具及其他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调剂、捐赠、变卖、报损和报废等。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