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车辆资产处置 第十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车辆资产处置 第十六条 车辆调剂由国管局依据各部门车辆编制、存量状况及需求,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内划转和调整。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