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各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