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方式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首先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