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十五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十五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