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救灾资金政策实施期限到2028年。到期后,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救灾资金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阶段实施期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做好绩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