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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救灾资金是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第三条 救灾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应急部管理。财政部负责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依法下达预算。 第四条 救灾资金政策实施期限到2028年。到期后,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救灾资金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阶段实施期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做好绩效… 第五条 救灾资金管理遵循民生优先、体现时效、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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