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日常救灾补助资金申请与下达 第十一条 申请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的,由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应急部要求,于每年7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应急部根据其飞行任务计划安排,统筹考虑通用航空市场和地方财力等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核定下一年度补助额,并提前下达预计数。中央预算批准后,财政部按照预… 第十三条 申请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由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部、财政部要求,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本年资金申请。 第十四条 财政部会同应急部根据其核定的需救助人员数量及既定补助标准,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核定补助额,并下达预算。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