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日常救灾补助资金申请与下达 第十三条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日常救灾补助资金申请与下达 第十三条 申请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由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部、财政部要求,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本年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