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项目的申报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经过科学论证。

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次。各单位根据科技部发布的《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报送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