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 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由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行使使用权。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