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七条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七条 为规范配比资金的分配管理,中央财政仅对各高校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受的捐赠收入进行配比。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