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