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条 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有关单位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经费预算时,需提请组织查重部门进行查重评议并提交购置申请报告。购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拟购仪器设备基本情况、购置的必要性以及本单位同类仪器设备保有和运行开放情况等(概要模版附后)。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